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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于“思想表现困难生”处理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5-15 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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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实现学校对思想表现困难生“严抓、严教、严管”的教育,尤其对经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者,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规定:

一、在校期间三番五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发生《英才学校学生就读协议书》第二条其中某一款情况,其本人将被列入“思想表现困难生”。

二、学校将继续教育本人,使之能知错就改,并与家长签订《思想表现困难生就读协议书》。

三、家长应信任学校、支持学校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,实现家校联手,共同教育。,若家长在教育问题上与校方达不成共识,甚至产生分歧,可另行解决。

四、学校对“思想表现困难生”将实现重点教育和管理,使之发扬优点、克服缺点,逐步转化,对进步者要予以肯定,对继续重复错误,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者不再给本人继续就读的机会。并有权责令其对滋事出现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

五、学校对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令法规,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,有权取消就读资格,勒令退学,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    上述五条从规定之日起实施,同时此条款对其他在籍生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

贵阳市南明区英才文武学校

二0—五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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